《温岭杀医案凶犯被执行死刑》这条新闻备受关注。在看新闻时候,发现个问题,里面提到“叔叔、姨娘、姑姑等多名直系亲属”。这里的表述是错误的。
什么叫直系亲属?那就是一脉相承的上下代之间的直接的亲属关系。如果你画个树状图图,一杆到底的就是直系,旁边分叉的那就是旁系了。玄孙、曾孙、孙子、爸爸、爷爷、老太爷等等,这些关系可以说是直系亲属。其他的例如,兄弟姐妹、叔叔、姨娘、姑姑、二大爷、表叔、三姨这些都分叉了,就是旁系亲属了。
当然,直系亲属可以分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,这也就是将夫妻两个人当成一体的了。他姥姥也算作你的直系亲属,你老太爷也算作他的直系亲属。
为了便于对概念的理解,我们还是看看法律上的规定吧。其实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规定“直系亲属”的概念或者范围,一般民事法律中也用不着过多解释什么叫直系,这本身应该没有什么太多疑义。更多的法律主要是规定了“近亲属”的范畴,而且不同的法律其规定也有不同。如下挑选几个看看。
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本办法中“直系亲属”指父母(配偶的父母)、祖父母(外祖父母)、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、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(外孙子女)及其配偶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八十五条规定: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,与当事人有夫妻、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、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、赡养关系的亲属,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一条规定: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“近亲属”,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、赡养关系的亲属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规定: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,外孙子女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六)项“近亲属”是指夫、妻、父、母、子、女、同胞兄弟姊妹。
根据以上大致可知,关于“近亲属”的范围,程序法比实体法上的范围要广,民法、行政法领域的范围较广,刑法领域较窄。
2015-5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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