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下位高权重的官员落马,往往被人解释为打破“刑不上大夫”的现象。“刑不上大夫”,一般被人理解为高官不受制裁的特权现象。这种解释过于牵强附会,也是有悖于“刑不上大夫”的本意的。对于法治建设而言,更是毫无裨益!
“刑不上大夫”语出《礼记·曲礼》,其本意是大夫具有刑罚的豁免权吗?无论是春秋以前还是秦汉代以后,达官贵人受到刑罚处罚的,向来举不胜举。根据《孔子家语·五刑解》孔子的说法,大夫是有廉耻的人,他们犯了死罪当然要处罚,但为了顾及他们的脸面,不在刑场行刑,而是让他们对此感到羞愧而自杀。这种实例,历史上也绝不在少数。所以,即使刑不上大夫,而大夫也不会因有罪而逃避惩罚,这实际上是礼法在潜移默化地发挥着作用。
而今查办高官,评论者的论调却对儒家礼法望文生义,表达对古代法律等级制度的突破。但事实上儒家礼法远非字面所表达的意义,历史上的达官贵人犯犯了死罪向来是无法逃避惩罚。而现代讲法治之时,再谈打破“刑不上大夫”,好似我们才刚刚开始将“刑罚”与“大夫”结合在一起,好似某些位高权重者一直享有法律豁免。这倒不是一种法治的进步,反倒之前一直在逆历史潮流而行了。看到如此评论,不应随之附和庆幸高官落马,而应该反思伴随着高官落马,我们是不是真的比古人做得好!
2014-7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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